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和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有什么不同?

2019-03-20 14:14:27

        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两大经济体,中美之间不仅存在地域的差异、文化的差异,在知识产权领域也有所不同,下面就从几个方面比较一下中美两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有什么不同。

 

 
        一、中美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不同
 
      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章总则第2条中规定:外观设计,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;《美国专利法》外观设计第171条规定:任何人发明制造品的新颖的、独创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者,其发明者可依据本法的规定和要求获得专利。
 
        从定义上看,要取得我国外观设计的保护首先产品要适用工业应用;产品的性质具有客观存在性及稳定性,像水、气类物质不具备产品的稳定性,无法作为外观设计的产品。
 
        而在美国获取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必须包括:,此外观设计必须是就产品而作出的发明,包括产品的形状,表面装饰,或者形状与装饰的结合;第二,此外观设计必须是装饰性的,排除功能性;第三,此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。
 
        二、中国和美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
 
        我国《专利法》规定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;美国的保护期限更长,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。
 
        三、中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审查制度不同
 
        我国外观专利申请采取形式审查制度,不需要像申请发明专利一样进行实质审查,因此审查周期相对较短,通常在6-8个月之间;相比之下,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就需要更久的申请时间,因为它还需要经过实质审查,所以审查周期较长。但是,美国已授予专利权的外观专利普遍比我国授予的外观专利要稳定,这也是其一个特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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